台湾地区基层职务的补选制度
2月1日,台湾地区第11届民意代表就职。
根据相关规定,5位新当选民意代表留下的职缺需要办理补选,包括3席乡镇长和2席县市议员。
乡镇长职缺包括:
(蓝)邱镇军:苗栗县苗栗(镇级)市长;
(蓝)丁学忠:云林县虎尾镇长;
(蓝)黄建宾:台东县大武乡长。
县市议员职缺包括:
(蓝)黄仁:台中市第15选区市议员;
(绿)陈俊宇:宜兰县第4选区县议员。
在本次民意代表选举中,带职参选应该不止这几位,印象中蛮多的。
但为什么这几位胜选后,他们所在的乡镇或者选区需要补选呢?
乡镇长容易理解。
作为地方日常事务的管理机构,如果缺少负责人将直接影响运转,因此需要补选。
相关依据:台湾地区所谓“地方制度法”第82条
…乡(镇、市)长…辞职、去职或死亡者,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。但所遗任期不足二年者,不再补选,由代理人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为止。
县市议员层面相对复杂。
因为席次较多,需要满足一定情况,才会进行补选。
相关依据:台湾地区所谓“地方制度法”第81条
…县(市)议员…辞职、去职或死亡,其缺额达总名额3/10以上或同一选举区缺额达1/2以上时,均应补选。但其所遗任期不足二年,且缺额未达总名额1/2时,不再补选。
先看符合情况的两个选区。
台中第15选区是“平地原住民”选区,应选名额1席。换言之黄仁当了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后,该选区就没议员了。
宜兰县第4选区是小选区,应选名额2席。陈俊宇当了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后,该选区缺额达1/2。因此需要补选。
补充一下,无论乡镇长和县市议员都是2022年底选举,剩余任期明显超过2年。所以时效方面不需要再详细讨论。
再举一些不需补选的选区,作为对比观察项。
以台北市为例,原台北市议员吴沛忆、王世坚、李彦秀、徐巧芯“升级”,成功当选民意代表。
台北市议会由原来的60席降为56席。少了4席,不到总名额的3/10(18席)。
再看各自的选区:
李彦秀第2选区共9席,
徐巧芯第3选区共9席,
王世坚第4选区共8席,
吴沛忆第5选区共8席,
各自选区少1至2席(3选区王鸿薇2023补选“升级”),不到各区名额的1/2。
因而上述选区都不需要补选。
今天算是大致搞懂了这个问题,即“台湾地区基层职务(乡镇长&县市议员)的补选制度”。
日拱一卒。请多指教。